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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勞動法」勞動法中員工未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怎麼辦?

 

勞動法中員工未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怎麼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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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個回答

  1. #1
    3Ftt7p3Tp5zt2022-06-29·TA獲得超過100個贊
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(一)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;(二)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;(三)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;(四)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損害勞動者權益的;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;(六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。用人單位以暴力、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,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、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,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。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,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,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擴展資料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:(一)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;(二)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;(三)嚴重失職,營私舞弊,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;(四)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,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,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;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。
  2. #2
    冰坦蘭62022-06-29·TA獲得超過100個贊
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(一)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;(二)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;(三)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;(四)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損害勞動者權益的;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;(六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。用人單位以暴力、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,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、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,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。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,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,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擴展資料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:(一)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;(二)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;(三)嚴重失職,營私舞弊,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;(四)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,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,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;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。
  3. #3
    qdqmzn2022-06-29·TA獲得超過1個贊
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(一)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;(二)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;(三)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;(四)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損害勞動者權益的;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;(六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。用人單位以暴力、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,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、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,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。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,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,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擴展資料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:(一)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;(二)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;(三)嚴重失職,營私舞弊,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;(四)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,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,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;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。
  4. #4
    鬼叔噬魂O5R2022-06-29·TA獲得超過100個贊
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(一)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;(二)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;(三)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;(四)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損害勞動者權益的;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;(六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。用人單位以暴力、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,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、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,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。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,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,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擴展資料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:(一)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;(二)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;(三)嚴重失職,營私舞弊,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;(四)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,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,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;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。
  5. #5
    倫俏07J2021-07-15·TA獲得超過597個贊
    按照勞動法每個章節的不同規定,一般的員工即使未按公司的規定辦理了離職,這也沒有值大驚小怪的,勞動法對離職人員一般不作任何要求和解釋,而公司的規章制度對離職人員也是不起作用的,假如是在任職期間,故意違犯公司的有關規定而辦理離職的,最多也只是扣扣款以作處理罷了!
  6. #6
    山水阿銳2021-07-15·TA獲得超過293086個贊
    您好,員工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,是屬於員工違紀,但是只要員工和單位完成交接,辦理離職手續,單位都是需要和員工結清工資的。員工因為工資問題和單位出現糾紛,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索賠的。依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,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,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《工資支付暫行條例》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,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。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。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,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,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:(一)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;(二)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;(三)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。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,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,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  7. #7
    dxh063155202021-12-07·TA獲得超過1134個贊
    勞動法規定,正常離職要提前一個月申請,一般單位規定離職時要把工作和物品交接清楚,按照以上要求,辦理後離職就能夠拿到全額工資,如果沒有交接清楚,單位會扣除一部分,但是餘下的還應正常發放
  8. #8
    青鳥問答網友702cef82021-07-16·TA獲得超過344個贊
    勞動者未按照用人方規定辦理離職需要看前提條件,如果用人方規定符合勞動法規定,勞動者應當遵守相關規定,如果用人方規定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,勞動者無需遵守相關約定。
  9. #9
    帳號已註銷2021-12-11·TA獲得超過2388個贊
    勞動法中員工未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,那麼這種情況就看員工和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怎樣約定的了,如果沒有按照約定實行的話,是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的。
  10. #10
    帳號已註銷2021-07-16·TA獲得超過123個贊
    這種情況工資拿不到,如果公司要你賠償損失的話你還得乖乖地賠!
  11. #11
    精英戰神三2021-12-06·TA獲得超過207個贊
    首先未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怎麼辦這個問題,那當然是你有自己的責任,當然工資也是會拿到的。
  12. #12
    專職仲裁員2021-07-15·TA獲得超過585個贊
    公司有什麼好怕的,如果員工的原因離職,正好公司不用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。
  13. #13
    青鳥問答網友737d7402021-07-16·TA獲得超過1637個贊
    勞動法中員工未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,怎麼辦?勞動法中員工未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,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唄?具體怎麼辦?我也不知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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